日前,广西印发《2019年广西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计划表》。下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命令2019年广西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目标任务的通报 桂发改为电力〔2019〕91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煤电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目标任务的通报》(国能发电力〔2019〕68号),融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目标任务及有关工作拒绝通报如下: 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是煤电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缓改变发展方式,更进一步提高高效洗手发展水平的最重要措施。
各地市要严肃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工作方案〉的通报》(环发〔2015〕16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建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报》(桂发改为能源〔2015〕11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有序前进本地区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工作。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负责管理全区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工作的总体指导、协商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强化对新建机组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工作的指导、协商和监管,专责本地区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的信息统计资料和上报工作;工信部门重点强化对现役机组节约能源改建工作的指导、协商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强化对现役机组超低废气工作的指导、协商和监管。
三、各地市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企业要根据2019年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商因应,在保证电力安全性平稳供应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实行,保证如期已完成改建任务,保证机组改建后的能效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合乎有关规定拒绝。 四、为在2020年已完成我区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工作,请求各有关企业根据机组运营情况,制订今后两年的机组改建计划,作好改建前期各项打算工作,并如期积极开展改建工作。希望各有关企业提前完成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工作。
对预计在2020年前无法已完成机组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任务的有关企业,请求按照国家拒绝制订出局关闭计划。 五、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严肃作好本地区、本企业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的信息统计资料和上报工作,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上报上季度改建工作进展及下一步计划,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上报2019年度工作总结。
对于逾期不报、信息上报不仅有等情况,将视情况不予通报批评。 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将于2019年下半年对煤电超低废气和节约能源改建工作展开调研指导,重点调研指导改建工作进展、政策实施、改建效果、信息上报等方面内容,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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